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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16条措施精准发力 力挺科技创新

发布日期:2024-10-23 点击次数: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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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证监会在实施注册制改革过程中坚守初心使命,以支撑科技发展为导向带动关键制度创新,支撑科技创新的监管体系、市场生态逐步形成。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更好服务科技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证监会制定了《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从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私募投资等全方位提出支撑性举措,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建立融资绿色通道。加强与有关部门政策协同,精准识别科技型企业,健全绿色通道机制,优先支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

二是支撑科技型企业股权融资。统筹发挥各板块功能,支撑科技型企业首发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境外上市,引导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完善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方式、对象和实施程序。

三是加强债券市场的精准支撑。推动科技创新企业债券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撑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债券融资,鼓励政策性机构和市场机构为民营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撑。

四是完善支撑科技创新的配套制度。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督促证券企业提升服务科技创新能力。践行开门搞审核理念,优化科技型企业服务机制。

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强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督促各项制度工作措施落地落实落细,实行动态监测、定期开展评估,适时优化有关措施安排。

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

信息来源: 中国证监会网站

 

 中国证监会关于资本市场服务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的十六项措施

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各交易所,各下属单位,各协会,会内各司局:

为进一步健全资本市场功能,优化资源配置,更大力度支撑科技企业高水平发展,中国证监会提出以下措施。

一、集中力量支撑重大科技攻关。加强与有关部门政策协同,精准识别科技型企业,优先支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债券发行,健全全链条绿色通道机制。

二、完善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支撑科技型企业上市前设立股权激励计划,上市后持续实施激励,鼓励把核心技术人员纳入激励范围。研究优化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的方式、对象及定价原则,简化股权激励的实施程序,尽快推出股权激励实施过程中短线交易的豁免规定,更好发挥股权激励作用。

三、深入推进发行监管转型。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各项制度安排,以发行监管转型带动系统监管转型。科学合理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发挥发行监管条线合力,持续提升审核效率和透明度,满足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

四、优化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环境。依法依规支撑具有关键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大、科创属性突出的优质未盈利科技型企业上市。进一步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加大权益类资产配置。支撑科技型企业依法依规境外上市,落实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制度,更好支撑科技型企业境外上市融资发展。

五、统筹发挥各板块功能定位。出台主板板块定位规则,突出具有行业代表性的大盘蓝筹特色。科创板坚持硬科技定位,创业板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北交所和全国股转企业共同打造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突出科创板、创业板定位,设定申报规模上限,更加精准服务早期科技型企业。加强辅导验收、受理、审核、注册各环节对板块定位把关,优化新上市企业结构。

六、扎实推进北交所高质量发展。提高北交所市场准入包容度,大力吸引和培育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推出北交所上市企业公开发行可转债机制。引导各类中长期资金积极参与北交所,研究丰富北交所指数基金与特色产品。

七、加大科技型企业再融资支撑力度。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支撑创业板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发展,积极研究更多满足科技型企业需求的融资品种和方式,研究建立科创板、创业板储架发行制度。提升再融资的有效性和便利性,引导上市企业将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导向的相关领域。

八、推动科技型企业高效实施并购重组。持续深化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制定定向可转债重组规则,优化小额快速审核机制,适当提高轻资产科技型企业重组估值包容性,支撑科技型企业综合运用股份、定向可转债、现金等各类支付工具实施重组,助力科技型企业提质增效、做优做强。

九、加强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的精准支撑。推动科技创新企业债券高质量发展,健全债券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撑机制。重点支撑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债券融资,鼓励政策性机构和市场机构为民营科技型企业发行科创债券融资提供增信支撑。将优质企业科创债纳入基准做市品种,引导推动投资者加大科创债投资。支撑有条件的新基建、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以及科技创新产业园区等发行科技创新领域REITs,拓宽增量资金来源。

十、引导私募股权创投基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完善私募基金监管办法,丰富产品类型,推动母基金发展,发挥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促进科技型企业成长作用。落实私募基金反向挂钩政策,扩大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试点、份额转让试点,拓宽退出渠道,促进投资-退出-再投资良性循环。

十一、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服务培育规范科技型企业的功能。稳步扩大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覆盖面,高质量建设专精特新专板,不断丰富针对科技型企业的服务工具和融资产品,逐步推进认股权、股权激励等业务落地,研究通过优先股(权)等方式加强政府引导基金等长期资本支撑。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间互联互通,做好企业规范辅导、融资和股权激励产品研发、数据共享等方面的衔接安排,用好区域性股权市场与新三板对接通道和公示审核制度。

十二、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进一步丰富科技创新指数体系,编制更多反映科创企业特色的指数。完善交易所配套产品体系建设。支撑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开发科技主题基金产品,提高主动管理能力,积极投向科技型企业。丰富科创板、创业板衍生品供给,积极推进科创50、创业板股指期货和期权研发上市。

十三、持续完善交易机制。评估优化科创板、北交所做市商机制,进一步促进市场化便利化,提高市场价格发现和资源配置效率。完善融资融券和转融通相关规则。

十四、督促证券企业提升服务科技创新能力。推动证券企业高质量发展,聚焦主责主业,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促进功能发挥,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并购重组、做市交易、风险管理、财富管理等服务,助力构建多元化接力式金融服务体系。

十五、优化科技型企业服务机制。践行开门搞审核理念,健全科技型企业上市和再融资预沟通机制,提升科技型企业咨询便利性和有效性。加强市场培育统筹,提升服务重点领域科技型企业效能。

十六、压实各方责任。坚持申报即担责原则,压严压实拟发行证券的科技型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责任,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依法严厉打击信披违法违规和欺诈发行,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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